直挂云帆济苍海——与杨兆全律师谈话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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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望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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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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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丁:很高兴能有机会同你在此探讨这类新问题。最高法院2002年1月15日决定有条件受理证券类民事侵权案,这标志着此类民事赔偿机制的正式启动。根据最高法院的通知:“法院受理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调查并做出生效处罚决定。”作为从事这一方面的执业律师,谈谈你对这一“前置程序”规定的理解?杨:2001年8、9月,证券市场先后发生了多起造假案件。其中以“银广厦”、“亿安科技”、“蓝田股份”等公司为代表。而有关这些公司对广大社会中、小股东侵害后的民事赔偿诉讼问题日益突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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