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非典(下)——非典危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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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子堂.法眼看非典(下)——非典危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J].中国律师,2003(8):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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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子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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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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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关于卫生部门职责的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部负有重要职责。《应急条例》明确规定:①卫生部要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②卫生部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报告系统;③卫生部要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④卫生部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和信息发布工作;⑤卫生部要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及时宣布或提请国务院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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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非典型肺炎 法律制度 卫生部门 法律主任 “非典”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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