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际公约标准评析我国刑事辩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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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玫
,施亚芬.以国际公约标准评析我国刑事辩护制度[J].中国律师,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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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玫 施亚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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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辩护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已为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予以明确规定,并被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进一步细化。我国作为《公约》的签署国和《基本原则》的签字国,本着遵守条约的义务及对《基本原则》的尊重,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比较重大的改革,如完善保障被追诉人的程序和机制、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等。我国已经基本贯彻了这两个国际文件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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