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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之构想
引用本文:金鑫,徐绪柏.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之构想[J].中国律师,2003(3):65-68.
作者姓名:金鑫  徐绪柏
作者单位:湖北中融律师事务所 (金鑫),湖北中融律师事务所(徐绪柏)
摘    要:司法部制订的《中国律师事业五年(2002—2006年)发展纲要》在谈到今后五年律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时指出:“建立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并存的律师组织体系。要在借鉴国外律师事业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律师工作规律的律师执业机构,形成多种形式律师执业机构并存的格局,并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执业主体。”《纲要》的这段论述,预示着我国律师所组织形式上存在多年的“老三制”格局将被打破。2002年10月16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有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在京开业。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杨艺文说,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还是首次,主要是为丰富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加强为普通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做一个有益的尝试。个人律师所登上中国律师业的舞台,宣告了“老三制”时代的终结。———编者

关 键 词:公司制  律师事务所  律师行业  中国  律师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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