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立法论争沸沸扬扬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产业大发展,在商界和广大消费者当中,尤其是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及学界,对如何依法保护软件著作权,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成为热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引起社会各界扶烈反应。经修订发布的这一新条例,完全取消了原条例对软件合理使用的规定,即“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从而,把我国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授权的非商业合理使用软件,统统规定为非法,要加以处罚。即使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经办涉及软件案子的取证,也在禁止之例。 购买一张正版软件光盘,一般只被授权许可安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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