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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规模化”和“专业化”
作者姓名:于宁
作者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副会长
摘    要:“规模化”和“专业化”是近年来我们在探讨律师事业发展时常用的概念,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又属不同的考评标准。“规模化”主要是量的标准,“专业化”完全是质的标准,当然“规模化”的量是指达到一定专业水平的量,不是简单的低水平的数量相加。一个能被业界认可的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规模化”律师事务所,一定是由合理专业分工的多个子系统而构成。可以说“规模化”必须以“专业化”为基础,而“专业化”并不必须依赖“规模化”而存在。“专业化”的形成一般不受事务所规模大小的制约,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都应追求在发展中逐渐形成自己…

关 键 词: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  专业水平  中国  工作能力  规模化  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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