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几年来,车辆存放在宾馆、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存车场所而被盗的刑事案件屡有发生,与此相应,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车主因车辆被盗而诉请民事赔偿的案件,每年呈直线上升趋势。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如何界定车辆保管合同和存车位租赁合同各有不同的标准,由此出现基本事实相同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完全相反,认为是车辆保管合同的法院,则判车主胜诉,存车场地的经营管理人须按车辆价值赔偿车主的损失,认为是停车位租赁合同的法院,则判车主败诉,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学术界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界定标准也有诸多探讨,但意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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