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颁发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批准证书仪式在京举行 |
| |
作者姓名: | 李华鹏 |
| |
作者单位: | 记者 |
| |
摘 要: | 本刊讯2003年1月8日,在司法部举行的颁发“批准证书”仪式上,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宫晓冰宣布了此次获准在华设立代表处的1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3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的名单;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向这14家律师事务所颁发了批准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付洋、秘书长贾午光,及北京、上海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仪式。颁证仪式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周院生主持。段正坤副部长在颁证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提供外国法律服务,是我国深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