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民事证据规定》)的出台,一向被视为非法证据而排斥的私采视听资料登上证据舞台,从而结束了私采视听资料受制于严格的取证途径要求的命运。于是,便引出对此类证据的分解界定问题,司法实践围绕这朵“悄悄绽放的花蕾”重新展开了也曾有过的争议。回顾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单的发展历程,当以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6日在答复河北省高级法院的请示时作出的《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为先河,该批复指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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