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信立言 以诚为本”走访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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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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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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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子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信言”二字取自《道德经》第八十一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引申为“诚实的,值得信赖的言辞”。取其诚实不欺,值得信赖之意。事务所所训———“言必信,行必果”源于《论语·子路》,是“言而有信”的升华,在强调“言而有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行”的要求:通过和发现掌握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服务,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结果。使青春飞扬的信言人1999年成立的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在蓬勃发展的律师队伍中应该说是一名“新兵”。不过“新兵”有“新兵”的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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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 以诚为本 诚信 职业道德 法律服务 分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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