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判例拘束力的合理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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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军,冯惠敏.我国刑事判例拘束力的合理定位[J].中国律师,2003(3):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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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军 冯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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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冯军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冯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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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0月20日,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指出,从2000年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纲要》的出台,无疑标示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判例制度的悄然生成,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受《纲要》的影响,目前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在积极地探索判例制度的建构问题。而在判例制度的建构中,刑事判例的独特性———不能创设罪刑规范是毋容置疑的,但是刑事判例拘束力的定位却是困扰我国刑事判例制度建构的一个主要问题。本文作者拟通过对国外刑事判例拘束力现状和我国刑事判例法渊地位的分析,来探讨我国刑事判例拘束力的合理定位,以期有益于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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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刑法 刑事判例拘束力 合理定位 刑事判例制度 罪刑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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