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人视听作证的程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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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成泓.民事证人视听作证的程序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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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成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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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证人视所作证有着积极的意义,其包括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作证.视颇会议作证包括电视会议和互联网会议作证,其适用范围限于证人不能或不便或不宜出庭的情形,制度设计可从证人询问的申请和决定、询问前的准备工作、询问并记录以及文书的送达等方面进行.电话会议在当今仍有其存在价值,但只适用于简单或询问事项少且简单的民事案件,并且以有关人员同意为条件,其询问程序与视频会议类似,但要注意做到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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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证人 视所作证 视频会议作证 电话会议作证 法律技术 程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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