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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专业: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犯罪的电子数据质证
作者姓名:康烨
作者单位: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盈科上海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
摘    要:行为是刑罚的基础,无行为,则无责任。电子数据所透露出的行为人交易轨迹及心理动因,对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和主观故意至关重要。在某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笔者结合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对电子数据按照时间轴的方式进行梳理,最大限度地还原了行为人在案发当时的客观行为和交易动机,实现了“用证据说话”的重要作用。

关 键 词:证券犯罪  主观故意  操纵证券市场  判断行为  股票二级市场  客观行为  电子数据  虚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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