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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对待复制件证据
作者姓名:
张洋
赵鹏
摘 要:
严格来讲,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复印证据材料这种表述,这只是检察官平时的一种惯常表达。在法律文本中,会使用“复制件”一词。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复制件属于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在证据能力上,我国法律并未否认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只是在证明力上要弱于原始证据。所以,复制件在我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不过证明力较弱。
关 键 词:
证据材料
证据使用
原始证据
复制件
传来证据
司法解释
证据能力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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