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新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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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立新,李怡雯.《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新规则[J].法律与生活,2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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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新 李怡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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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一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的新规则。本期,我们聊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新规则。指印具有与签字、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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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 合同订立 书面形式 指印 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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