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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公共户”政策,迁户口是否与卖房人无关?
作者姓名:李静臻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摘    要:北京市“公共户”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卖房人王先生了解到“公共户”政策后,认为买房人张女士可以自行将房屋上的滞留户口迁出至“公共户”,故将张女士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删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户口迁出的条款,以及张女士应退还20万元的户口保证金。

关 键 词:房屋买卖合同  户口  北京市海淀区  王先生  保证金  人民法院  退还  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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