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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与经纪公司解除合同,还能使用艺名吗?
作者姓名:
赵虎
作者单位: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摘 要:
甲是一名网红,乙是一家经纪公司。甲、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经纪合同,双方约定:甲成为乙的签约网红,乙配置专门的团队支持甲的发展。此外,双方商量着为甲取了一个艺名,并约定如果双方解除合同,那么该艺名归乙。乙为甲在各个社交平台上开通了账号,约定如果双方解除合同,那么社交平台的账号归乙.
关 键 词:
解除合同
社交平台
网红
账号
友好协商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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