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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立法中的程序探权
作者姓名:王琦  李洁琳  
作者单位:[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2]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行政立法在我国法律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若不对之进行有效控制则必将造成行政立法权的滥用。建立“以正优先,兼顾效率”的行政立法程序模式,是实现对行政立法权有控制的必然选择。要实现行政立法程序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就必须设计一系列制度以实现社会公众对行政立法过程的参与,而行政立法听证是最为有效的一种制度。

关 键 词:行政立法  程序控权  中国  公正  效率  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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