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上的强行性规范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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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巫志刚.公司法上的强行性规范探析[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16(3):23-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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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巫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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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 江西南昌33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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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上的强行性规范作为国家介入公司组织、行为的依据,其性质是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压服相关公司参与者私人利益的合法性理由;其效益在于市场失灵时政府管理、干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有利于社会全体福利最大化的结果;对其界分,笔者试图提出正义标准和效率标准。探讨这些基本理论问题,对于公司法的修订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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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行性规范 性质 效益 界分 |
文章编号: | 1009-7759(2004)03-0023-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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