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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服务与社会和谐稳定
引用本文:谢长华.律师法律服务与社会和谐稳定[J].法治研究,2006(12):22-23.
作者姓名:谢长华
作者单位: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律师职业特性 律师职业是在法的框架内为委托人提供维护权利不受侵害的服务,其特点带有一种博弈性,似乎与社会和谐、稳定不合,但实则内涵是相融的,因为,两者可以良性互动,前者对后者有促进功效,而后者对前者起保障作用。不过,现实中有时委托人委托事项具有合法性,可却与地方权力、官员利益存在矛盾,那律师应该如何为委托人服务才与社会和谐、稳定相一致?

关 键 词: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职业  法律服务  职业特性  保障作用  委托事项  地方权力  官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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