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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的公共产品属性
作者姓名:刘练军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820);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项目“转型期国家司法哲学、制度和技术研究”(2011SHKXZD014)
摘    要:司法判决离不开审判成本,审判成本依赖于税,税收乃司法判决之母。司法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还解释法律法规、传递公共观念和公共政策,因而司法判决的基本立场是公共立场。此两项要素决定了司法判决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像所有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司法判决具有非相克性和非相斥性。司法判决都是为不同的读者而制作,其功能是多元而非单一的。司法判决满足其公共产品属性的基本条件是公开——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公开。唯有公开才能使司法判决充分地发挥它的公共功能。改革司法裁判文书的传统格式、提升司法裁判文书质量,此乃我国司法判决公开所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关 键 词:司法判决  公共产品  法律解释  成本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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