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曾经风光一时的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原处长方永平耷拉着脑袋,一边下意识地用双手不停地搓捺着黄色囚衣的下角,一边听法官庄严宣读审判决书:2003年至2008年,方永平在担任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处长、高等教育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1.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在管理浙江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等级考试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6.6万余元,构成单位受贿罪,方永平作为单位负责人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以受贿罪判处方永平有期徒刑九年,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方永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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