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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权的确定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彭林泉,林晓梅.批准逮捕权的确定问题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0(20):67-68.
作者姓名:彭林泉  林晓梅
作者单位:[1]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620020 [2]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570125
摘    要:案情回放 2008年初,江丽离婚后与被害人戴崇举(女,殁年39岁)之弟相识恋爱。期间,江丽与戴崇举合伙做沙石生意,欠戴崇举10余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率,后江丽偿还了部分本息,尚欠部分无力归还。2009年10月13日上午11时许,戴崇举到江丽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龙井中街7号“银杏苑”3单元6号的租住房内.要求江丽归还欠款。

关 键 词:批准逮捕权  2008年  2009年  被害人  离婚后  利息率  武侯区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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