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幼女罪处罚条款应增加“奸淫幼女多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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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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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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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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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奸淫幼女罪 处罚条款 刑法 刑罚 中国 犯罪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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