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尴尬处境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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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翠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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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交通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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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检察机关除了具有对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职权外,还具有在民事案件的相关职权,包括对特定民事案件的起诉权、对普遍民事案件具有的抗诉权等法律监督权。尽管在民事诉讼方面检察机关有着相关的法律依据的,但由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使得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方面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职权,民事诉讼方面缺乏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要摆脱这种尴尬处境,就必须实现其实然很少干预民事诉讼到应然全面保障民事诉讼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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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监督权 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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