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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别居制度"
作者姓名:鲍家志  梁庆秋
作者单位:1. 广西大学法学院
2. 中司律师事务所,南宁,530004
摘    要:别居制度是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与婚姻自由原则不符;无论从一些国家民法典规定别居制度的内容,还是从法哲学、经济分析法角度进行剖析,别居制度均有一定的缺陷;根据我国国情结合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亲属编中不宜设立别居制度.

关 键 词:别居  婚姻自由  法律价值  分居
文章编号:1009-8267[2006]5-0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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