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问答(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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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焕民.《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问答(二)[J].中国监察,2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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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焕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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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哪些权限?答:根据《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行使与派出它的监察机关相同的权限。但是,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以及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派出的监察机构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行使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权限,需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或者派出它的监察机构批准。”《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是监察机关有权采取的调查措施,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监察机关查询存款权和提请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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