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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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刚.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J].中国民政,2003(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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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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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特约撰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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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民政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构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内容,以优待抚恤、社会互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和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城市,"既要保质保量地做好低保工作,又要把城市低保与社会互助、医疗补助、子女入学、廉租住房、职业介绍以及就业培训等配套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努力建设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的水平和效果",在农村,"要加快建立、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重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大病、重病的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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