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宪政,无论是从其历史起源和演变脉络看,还是从其制度安排和实现机制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但对宪政问题的考量,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其地方性特征而忽视价值层面的深度关切。只有在深刻洞悉了宪政的普遍性之后,认真回应和对待具有根本意义的宪政价值与原则,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发展自己的特殊性。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不仅具有政治文明进步的一般性意义,更有着非同寻常的特殊历史境遇、运作过程和发展规律。宪政中国化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方向性意义的重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超越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普世价值"和"地方性知识"之间的理论纠葛与意识形态化纷争,努力在宪政的普遍性与"中国主体性"之间达致一种和谐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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