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改推出“托管制” |
| |
摘 要: | 沈阳市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以国有、民营、外资等经济成分的经济实体为主体,托管经营基础较好但在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的国有企业。所谓托管,是指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企业经营权以合同形式,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委托给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较强经济实力,资信良好,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法人实体有偿经营,并保证被委托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它与承包制的区别在于托管管理方是法人,而承包管理方是自然人(厂长)。在实施过程中…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