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快乐湖沉尸案看律师的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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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仕民 王乾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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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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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基金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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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具有对当事人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但当律师的保密义务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冲突时,律师该如何抉择?本文拟对此冲突进行分析,认为律师应当对当事人的信息负有有限保密,即律师对当事人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应负有保密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律师可以放弃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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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 保密义务 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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