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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乐湖沉尸案看律师的保密义务
作者姓名:杨仕民  王乾坤
作者单位: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基金资助
摘    要:律师具有对当事人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但当律师的保密义务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冲突时,律师该如何抉择?本文拟对此冲突进行分析,认为律师应当对当事人的信息负有有限保密,即律师对当事人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应负有保密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律师可以放弃保密义务。

关 键 词:律师  保密义务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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