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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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寿翥 陈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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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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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占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行为人首先是以合法方式持有他人的财物,然后非法将该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对于"合法持有"如何认定,因刑法第270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犯罪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分别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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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占罪 代为保管 司法认定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5)03-070-02 |
修稿时间: | 200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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