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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冯寿翥  陈立峰
作者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800
摘    要:侵占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行为人首先是以合法方式持有他人的财物,然后非法将该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对于"合法持有"如何认定,因刑法第270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犯罪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分别加以研究.

关 键 词:侵占罪  代为保管  司法认定
文章编号:1008-4525(2005)03-070-02
修稿时间:200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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