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与自由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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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洋. 有关法律与自由的问题[J]. 犯罪研究, 2002, 0(5): 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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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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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检察官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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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人类活动而言,法律主要表现为规范、引导和限制人的行为;自由则是满足人行为的自主与自为。两者之间似乎是一对矛盾,我们怎样认识和理解这对矛盾呢?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让我们来认识自由行为的主体——人和自由行为的环境——社会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把人的本质看成是“真正的社会联系”,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的真正共同体”。同时,全体的人又总是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阶层和阶级,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时段。因此,那种用超社会、超阶级、超时代的观点来界定人的自由概念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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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制度 人类活动 自由行为 主体 社会关系 |
Law and Freed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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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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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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