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不能随便借与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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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者来信:我于2003年8月将身份证借与他人到电信公司领取小灵通,两个月后才知道电信公司除了要求有座机号和身份证外,还要求免费的小灵通每个月必须打足48元的话费,时间为两年半。让我不能接受的是电信公司将小灵通话费与我的座机话费捆绑在一起,也就是说该小灵通的话费得由我负责交付。请问:1.身份证能代表我与电信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吗?2.订立这样的合同涉及我的利害关系时,是否需要我的签字认可才会生效?3.电信公司在设立这样的格式合同时有无过错?强迫我为别人买单是否合法?4.我是否有权要求解除这样的合同?(四川读者/詹光辉)本期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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