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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决定》第九条适用罪名评析
摘 要:
1990年12月2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代会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代会常委会关于禁毒决定》(下称《决定》)第9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依照第2条的规定处罚。”《决定》施行以来,刑法学界与司法实际部门对该规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应视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在认识上很不一致。为了正确地适用其罪名,有效地与这种犯罪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和实现刑罚的目的。本文拟就该条规定的毒品犯罪的适用罪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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