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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问答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养老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这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使大家了解熟悉这一《办法》,我们组织了这期问答。

关 键 词:个人账户  城镇就业  农民工  基本养老保险  计算转移  接续  保险关系  经办机构  企业职工  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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