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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摘    要:<正>鄂卫发〔2008〕68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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