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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九四年地州市实行过渡期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摘    要: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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