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贯彻《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意见
摘    要:各市、地、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以下简称两个《暂行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康政、忠实履行职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国有控股企业  领导人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  党政领导干部  《中共中央  部门  暂行规定  履行职责  县人民政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