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以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如何确定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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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嫣姝 孙英 孟祥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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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官法学博士(刘嫣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官法学硕士(孙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副庭长(孟祥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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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65 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下发了《关于审理以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如何确定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抵押合同效力通知》),该通知就审理以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如何确定合同效力问题做出了规定。为正确适用该通知,保证执法标准的统一,现将该通知具体应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我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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