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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代不动产买卖程序
作者姓名:霍存福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摘    要:元代以土地为主的不动产买卖是当时个人(主要是家庭或家族)财产转移的主要形态。与牲畜、奴婢等动产买卖的简单程序相比,不动产买卖因其标的价值较大,对交易双方个人或家庭甚至相关人的生计影响至巨,故法律特别设定了特殊主体的购买优先权、产权确认和卖方保证等程序内容;同时,国家为税赋原因而设定的呈报、过户程序,表明不动产买卖不是单纯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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