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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三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的主要法律问题
作者姓名:黄江天
作者单位: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
摘    要: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3条、59条及60条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和特区行政机关(政府)的首长。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具有两重身份,特区首长的身份表明其法律地位高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行政长官具有相当广泛的权力。

关 键 词:香港特区  行政长官  法律问题  选举  法律地位  《基本法》  第43条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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