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4月16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表示,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需要依法做出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是继1988年,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若干重要司法解释后的又一重大司法举措。一个月之内,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两项惠台新政簧,共同构建两岸司法界服务经济和造福社会的交流合作平台,表明大陆积极推动两岸司法的交流合作,两岸司法的交流合作必将迎来春暖花开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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