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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构想
作者姓名:
李林
作者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现行法律规章虽规定检察机关是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职责主体,却没有相应地予以程序和规则保障。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基于非终局性的阶段特征等的限制或需求,应当仅限于排除对采用暴力手段导致人身轻微伤以上损害客观后果而取得的言词证据,同时应将对其余涉嫌违法取得的言词证据调查所得疑点及证据交法庭裁决是否应予排除。
关 键 词: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非法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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