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明确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提出,表明了我们党在对自己执政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对国际经验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执政理念的进一步升华。而准确理解这一范畴的深刻内涵,从历史观的高度上把握这一目标提出的重大意义无疑是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前提。本文试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角度对此予以阐释。一、和谐社会需要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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