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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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世荣. 论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J]. 湖北社会科学, 2005, 2(1): 117-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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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世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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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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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有行政法对公民一方即行政相对人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存在许多不足,其背后存在着“公共利益绝对高于个人利益”和“私有财产在行政法中地位与民法中的地位混同”的认识误区,为此需要公正权衡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公有财产权益,正确认识行政相对人私有财产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并加强对行政主体特定行政法义务的要求,以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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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有财产权 行政法 保护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5)01-0117-04 |
O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under the Administrativ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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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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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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