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独立性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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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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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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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有其独立的调整范围 ,任何其他法律不能纳入经济法 ,而经济法也不能纳入其他法律中。经济法的模糊性是指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不确定性 ,而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界限的交叉性 ,经济法既定主体身份的重叠性 ,经济法调整方法的非单一性 ,这都是一种客观性。现实社会的复杂多变性决定了一个法律部门并非只能调整一种或一类社会关系 ,而且一种或一类社会关系也可以由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所以 ,不能以经济法的自身的特点———模糊性 ,来否定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本文将从新的角度对此进行阐述。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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