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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的规律性与我国审级改革
引用本文:卢峰.审级制度的规律性与我国审级改革[J].唯实,2006(10):61-63.
作者姓名:卢峰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南京,210004
摘    要:我国在审级制度上是四级二审制,对案件实行两审终审.比较各国审级制度,三审终审是国际通例,我国历史上也曾实行三审终审制.在我国现行体制的基础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简易可行,理应是审级制度改革的首选方案.

关 键 词:审级制度  两审终审制  三审终审制
文章编号:1004-1605(2006)10-0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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