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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1·28”持枪杀人抢劫案团伙特点及启示(1995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
引用本文:五一.鹤岗“1·28”持枪杀人抢劫案团伙特点及启示(1995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J].中国刑事警察,1996(4).
作者姓名:五一
摘    要:鹤岗"1·28"案犯罪团伙的突出特点(案例详见本刊1995·3)这是一个东北地域性特点比较明显的犯罪团伙,4名团伙成员或是同学、邻里、工友,或是兄弟关系,家住同一地区,平时并不避讳其密切关系,彼此称兄道弟,"荣辱与共",成员之间地位比较平等,因此认定团伙作案后,只要查获其中一名成员,根据其接触人员情况即可顺藤摸瓜,查及其他成员。这一特点在黑龙江省以往打掉的哈尔滨鲁林系列杀人抢劫团伙,牡丹江张思维、王成岩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件中都有所体现,而在南方的一些犯罪团伙中则不多见。对此,我们在侦破工作中应引起注意。通常东北一些犯罪团伙所具有的团伙内部粘合性强、暴力程度高、犯罪能量大等特点也集中体现于该犯罪团伙。剖析这个犯罪团伙,主要有如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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