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苏联集体农庄法中庄员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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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立华侨大学经济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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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苏联集体农庄是合作社的最初形态之一,主要代表着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合作社。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集体化的理论是集体农庄法的科学基础。集体农庄法是为了巩固和进一步发展集体农庄制度,调整集体农庄组织和活动关系以及庄员关系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的一个部门。随着我国合作社法的出台和实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学者的深思。研究苏联集体农庄法有助于理解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法,借鉴其成功之处以完善我国的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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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农庄庄员 权利义务 合作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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